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温岭普法网>新版测试运行,部分栏目正在建设中,敬请原谅并提出宝贵意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新闻来源: 07-09-23 00:27:04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第二十条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在线绳活结处需贴上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章名】 第四章 归 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第二十四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补充办法或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过去颁布的有关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7 3 1 2 3 4 8 :

本站网络实名:温岭普法网
Mailto:webmaster@wlpfw.com © 版权所有:温岭市司法局
本站共有: 新闻栏目:57个┆新闻数量:131条┆新闻专题:0个┆下载栏目:0个┆下载数量:0个┆注册会员: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