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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赠与公证?
新闻来源: 07-09-23 00:35:32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一、赠与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是单务的。赠与人对于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接受或拒绝赠与的权利,而对赠与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付出任何代价。
    2、赠与是无偿的。赠与人只赠与财产给受赠人,而不从受赠人那里取得任何代价或报酬。
    3、赠与合同即有实践合同,又有诺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赠与人还应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对方,合同才能生效。而在特殊情况下,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公证的形式之一,但由于地域或时间的限制,使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不可能达成合意时,实践中最常见的便是公证的赠与书和受赠书。
    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书面文书。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表示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书。
    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非依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享有要求对方交付的权利。
    赠与人单方的赠与书与受赠人单方的受赠书经公证后,具有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虽然赠与书经公证,但在受赠人明确接受赠与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明确接受赠与应指受赠人单方的受赠书亦经公证,否则,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
    二、赠与公证的程序
    (一)赠与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赠与行为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是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书;财产是国家财产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赠与财产是集体财产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意见书;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
    5、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赠与公证谈话笔录的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2、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3、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4、赠与财产状况;
    5、赠与财产来源,产权有无争议;
    6、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有关抵押、留置等担保情况;
    7、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8、告知双方当事人赠与公证的法律效力;
    9、公证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办理赠与公证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
    1、审查赠与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由于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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