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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定责任化
新闻来源: 07-09-23 15:39:41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五五”普法的“三增强、三提高”的工作目标,我市专门出台《温岭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若干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它标志着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此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这在省内尚属首次。该《规定》共34条,内容涵盖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经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监督检查、考试考核、奖惩、法律责任等,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该《规定》还对公务员“每季一法”学法活动和“专业法”宣传作了规定。

 

(市普法办 林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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