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纠纷是由于新建或扩建房屋而产生的纠纷,常见纠纷情况和调解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由于封建迷信思想作怪而在建房时看风水、定走向、争高低等引起的建房纠纷。在调解处理此类纠纷时,调解委员会首先要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坚决地对搞封建迷信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说明,搞封建迷信不仅与社会主义道德不相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还要负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于有侵害行为,但危害后果不重的,可以说服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由于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建房纠纷。调解此类纠纷,首先要告诉建房当事人立即停建,直至查明情况,纠纷得到解决。之后,应按照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查清该宅基地是否已经过重新规划,如果已经重新规划,则要以新规划的宅基地使用界线为准;如未经规划,并且无法查明宅基地四至界线,则应参照长期以来宅基地各自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建房一方当事人并未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宅基地使用权,则应说服另一方当事人停止干涉,支持建房一方当事人继续建房,如建房一方确属多占宅基,并侵犯他人或集体的合法利益,则应说服建房一方退出多占的土地。 (三)由于邻里关系引起的建房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查明建房一方是否由于建房而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如:是否妨碍交通市容、消防、环境卫生和邻里建筑的通风、采风等。如果确因建房带来了上述后果,则应说服建房一方根据情况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重建或改建。反之,则应做好另一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维护建房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困违章建筑引起的建房纠纷。此类纠纷有的是未经审批,有的是滥占良田、耕地,不管建房方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其建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说服建房当事人停止建房。如确属住房紧张,也应说服其到有关部门补办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情况,决定继续建房或拆除。如建房当事人不听从说服教育,调解人员应向有关部门反映,以防矛盾扩大。如果是双方当事人抢占良田、耕地建房的,也可适用此办法进行调解。
本站网络实名:温岭普法网 Mailto:webmaster@wlpfw.com © 版权所有:温岭市司法局 本站共有: 新闻栏目:57个┆新闻数量:131条┆新闻专题:0个┆下载栏目:0个┆下载数量:0个┆注册会员: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