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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明确四项重点
新闻来源: 07-12-05 16:52:02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认真开展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通知确定,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重点是: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通知要求,宣传活动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注意发挥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局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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