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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参考答案
新闻来源: 08-10-10 14:38:57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 单项选择题  

1. D       2.A         3.C          4.B        5.D       6.D         7.B          8.D         9.C      10.A        11.C         12.D      

13. B      14.D        15.D         16.C        17.B      18.B        19.C         20.C

 

二、判断题

1. 1. 参考答案: 错误。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2. 参考答案: 错误。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 参考答案: 错误。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 参考答案:正确。

5. 参考答案:错误。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6. 参考答案:正确。

7. 参考答案:错误。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8 . 错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神情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9 . 正确。

10 . 错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1. 错误。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12. 参考答案:正确。

13. 错误。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4 . 错误。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5 . 正确。

. 简答题  

1. 参考答案: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季候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2. 参考答案:

行政许可的延续是指:被许可人需要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申请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

《行政许可法》涉及行政许可的延续的是第50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论述题   14分)

1. 参考答案:

20061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宗旨发生了重大变化。

公务员法在中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有几大突破:

1)公务员被赋予了有条件的“不服从命令的权利”。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公务员有了特定条件下的不服从命令的权利。

2)对公务员劳动权的维护。①休息权的保障。《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②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③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扩大了行政救济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或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当然,《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时机成熟时需要及时修订或者在相应的下位立法中及时体现出来。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公务员的权利保障仍然缺乏司法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受理机关的独立性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救济的程序仍然过于笼统。

 

五.案例分析

答案:1 . 应批准甲的申请。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 (1)、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许可。

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当然,对于可以撤销但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而该项行政许可的撤销不属于此种情形。

(2)、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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