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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能否因母亲再婚而终止
新闻来源: 07-09-22 23:05:51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我家邻居方老太太年逾花甲,有一儿一女已成家立业。孑然一身的她于去年认识了杨老先生,二老在交往中产生感情并很快结婚,但遭到双方儿女的反对。今年五月,方老太太中风住院,落下了半身瘫痪的后遗症,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由于杨老先生微薄的退休金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方老太太要求自己的儿女尽赡养义务却遭到拒绝。请问:赡养义务能否因母亲再婚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方老太太的儿女因母亲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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