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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出借淫秽录像带也构成犯罪?
新闻来源: 07-09-22 23:03:53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小刘外出打工买回50盒淫秽录像带,节日期间,本村、本乡乃至临乡一些亲朋好友都来借看,人数500多人次,且其中有不少青少年。公安机关要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请问,无偿出借淫秽录像带也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64条第一、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参照《刑法》第364条第一款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传播即包括出借、赠送、展示等方式。小刘出借淫秽录像带500人次,且其中有不少青少年借看,已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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