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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
新闻来源: 07-09-22 23:13:03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由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承担。今天,我主要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为大家介绍一下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认定以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

 

  (一)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人员,破坏公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根据97《刑法》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包括12种,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下面,我重点介绍几类常见犯罪的构成与认定。

 

  (二)几类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准确认定贪污罪,应该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何谓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其它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国家机关设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的人员编制比较复杂。如何准确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下面,我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如何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大家作一个详细的归纳。
    其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仅指各级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管理机关。除此之外的其它机关,都不属国家机关。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①并非所有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都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勤杂事务的人员(比如:清洁工、保安、司机、炊事员等),不能构成贪污罪主体。②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属于党的组织,不能等同于国家机关。但是,党的各级组织往往又有其专职机关和专职工作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在实践中,一般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③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社会各阶层人士广泛参加的一个参政议政的场所,不是一个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但是从中央到县,都有常设的政协机关和专门的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实践中享受干部待遇,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对其也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
    其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对于这类人员,必须注意是的:所谓国有公司,必须完全是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司。对于国家参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公布的司法解释:“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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