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温岭普法网>新版测试运行,部分栏目正在建设中,敬请原谅并提出宝贵意
 
归正人员享有哪些平等权利?
新闻来源: 07-09-20 18:00:45 点击: 加入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归正人员进入社区就业实体就业或者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
  归正人员回农村落户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帮助、督促落实。
  归正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归正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归正人员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其他救济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刁难或者歧视归正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归正人员有权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本站网络实名:温岭普法网
Mailto:webmaster@wlpfw.com © 版权所有:温岭市司法局
本站共有: 新闻栏目:57个┆新闻数量:131条┆新闻专题:0个┆下载栏目:0个┆下载数量:0个┆注册会员:1个┆